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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与检察业务评价体系”主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复兴网法治 发布时间:2024-01-10
摘要:□ 前沿聚焦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数据量化研究中心协办的“司法管理与检察业务评价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各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和办案部门专家以及相关学者,围绕“案件的管理与办理深入融合,共

□ 前沿聚焦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数据量化研究中心协办的“司法管理与检察业务评价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各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和办案部门专家以及相关学者,围绕“案件的管理与办理深入融合,共同促进高质量检察业务工作”展开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致辞,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吴宏耀(挂职)等人分别就检察机关近些年在业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探索进行了介绍点评。

陈卫东表示,在我国人民检察发展史上,学界以司法管理特别是检察业务管理为主题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尚属首次,说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已经得到了学界关注。他呼吁,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将案管理论研究推向更高层次,助推案管理论研究常态化。

申国军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成立一年来成功研发最高检案件管理系统、开设案管系列课程、吸纳法学院学生参与案管办实习等显著进展。他认为,案管工作和案管理论研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一是要正确认识案管工作和案管理论研究现状。当前是案件管理工作最好的发展时期。在最高检历届党组的重视和关怀下,案管工作亟待固化已有的宝贵经验,但目前案管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前瞻性、开创性的研究;二是要明确案管理论研究基地与实务部门在理论研究方面的分工。理论研究基地更应该侧重理性阶段的理论研究,实务部门则要在试点和实操经验总结上多下功夫;三是要加强配合,促进成果产出和转化。各级各地案管部门要全力支持理论研究基地的工作,积极参加基地主办的学术研讨,主动吸纳学生实习。基地也要配合各级案管部门的工作,支持和引导案管工作发展。同时,双方也要多组织联合征文、督查考察等活动。研究成果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更要保证质量,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使其真正成为促进实务工作发展的宝贵指导方向。

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设与思考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乐伟认为,深化新时代检察改革,需要通过管理来落实。当前案管机制研究还需回应一些检察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一是统筹管案与管人的关系。进一步研究案管、政工、检务督察三者之间如何相互促进;二是案件管理的间接性。办案人员与案管人员之间管理矛盾时有发生,要更好地化解案件办理亲历性要求与案件管理间接性之间的张力,共同服务于高质效业务办理。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冯丽君认为,基层管理工作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大与小,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管理要发挥大管理作用,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要承担具体监督和指导的职责。二是纵与横,办案部门内部管理与案管部门集中管理要分工、协作。三是宏与微,案件质量指标是宏观评价的工具,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是个案质量的管理手段,避免个案办理“唯指标”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葛春瑜介绍了江西检察案管的探索,如列席党组会业务工作议题,掌握各业务条线的工作部署方向,紧密贴合业务提高服务领导决策专业性。加强与公安、法院的管理部门衔接,实现管理协同服务大局。此外,还需要关注职能拓展问题,如当前案管部门掌握了海量业务数据,还要进一步提升驾驭大数据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宝柱认为,业务管理的研究应立足于加强对办案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丰富研判会商机制内容,实现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更好发挥业务参谋助手作用。同时,也要推进“数字案管”的建设,实现以数据为驱动的全链条、穿透式管理。

吴宏耀从关注基层、具体工作机制、人才培养、数字赋能四个方面进行了研讨。他建议,培育一支专业化案管检察官队伍,学习管理学相关理论,通过管理激发检察官的主体意识,实现“监督于无形”;从案件管理到业务管理的现代化,未来必须寻求数字赋能,向数字化发展迈进,这会给案管工作带来质的变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洪淇表示,案管部门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中枢。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案件管理可以通过案件的数据汇总发现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基层的案管工作事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解决这一矛盾要靠技术赋能。他表示,当前案管部门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内部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检察业务评价体系的完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静认为,检察业务评价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要准确把握不同阶段“高质效办案”的衡量标准。随着犯罪结构、司法理念、刑事司法政策变化,考评指标也需与时俱进。

安徽省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谢认为,基层业务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合理适用“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的奖惩机制,保障检察工作的高质效发展。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检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助推器”,可以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石建辉建议,吸收借鉴管理学的思路方法,打造融合目标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三者于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促进检察工作质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围绕考核指标的必要性、考核指标的科学设置、案件管理的价值和导向等方面发表了看法。他认为,需要进一步厘清案件管理与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完善检察业务评价体系。在他看来,可以从三个方面优化考核指标的设置:第一,考核指标的设置应该和纯自然状态对照;第二,新指标应该处于逐步提升和动态调整的状态,现有指标要关注工作实践体现的指标变化,避免恶性竞争;第三,厘清质量评查和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探索让个案抽查形成的评价结果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从公、检、法三方案件管理协调程度、上下级管理条线、院内考核的体系性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他介绍,公、检、法各自案件管理的激励机制不同,存在指标冲突现象;上下级管理条线过多,案件管理与其他检察业务管理交错、冗杂,各种评比、报送中出现一些应付考核的情况;院内考核的体系性牵一发而动全身,讨论案件管理必须将院内其他管理方式一并纳入考量。

石献智在总结时表示,地方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都从自身的工作经历,提出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这为进一步认识和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业务工作视角,也为开展案管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表示,本次研讨会既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话,也是业务条线同案管部门的对话。实践中案管部门分层分类、繁简分流的工作方法以及注重与其他机关协同的工作经验,为案管理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为案管理论研究提供了方向。未来,重点案件、案件质量评价主体的选择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他认为,案管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要注重内外协同,不能局限于案件管理本身,而要有跨学科、跨部门研究的思维。未来基地要重点联络好学术界,加强对案管理论研究的讨论,产出更多服务实践的成果。

责任编辑:复兴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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