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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在各地受到平等对待 没有明显地域保护

来源:法制网 作者:复兴网法制 发布时间:2021-08-18
摘要: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要选择分析这7家代表性企业一审主诉案件(即作为原告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的胜诉率来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为了观察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成效,《报告》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对知识产权诉讼情况进行整体考察,从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情况、案件审结情况两大方面总结梳理得出部分结论,展现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整体状况和特点,客观分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诉讼程序不断完善、审判标准日益统一、侵权赔偿标准稳步提升,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知识产权人越来越积极地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报告》选取了阿里巴巴(含优酷)、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等7家代表性企业进行分析,进一步观察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维权情况和特点。尽管华为、中兴不属于互联网企业的范畴,但考虑其在考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报告》亦将它们作为研究对象。

  《报告》主要选择分析这7家代表性企业一审主诉案件(即作为原告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的胜诉率来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其中,为了观察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成效,《报告》选取上述主体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的主诉案件的胜诉率;同时为了分析地域差别,基于企业所在地的分布情况,即杭州市(阿里巴巴所在地)、深圳市(华为、中兴、腾讯所在地)、北京市(百度和字节所在地)、广州市(网易所在地),以及样本数量情况。

  《报告》显示,2013年互联网企业总体的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为56.67%,2020年增长至为87.33%,且自2017年起均保持在80%以上,胜诉率呈现出整体上升趋势。自2017年开始,胜诉率整体趋于稳定,波动性较小。这一变化体现出国家不断强化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报告》还选取了上述主体在北京地区、杭州地区、深圳地区所有法院的胜诉率,据此分析国内不同地区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司法裁判是否存在地域差别。

  为了增加数据参照,提高分析结论的可信度,《报告》还将持有著作权数量较多、维权意识及能力较强的集体管理组织和公司纳入到考察范围内,包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和视觉中国。

  整体来看,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大体持平,且处于80%至100%这一区间内,胜诉率较高。其中,华为、中兴、音集协在北京地区胜诉率为100%。字节跳动、腾讯、百度、网易、华为、音著协、视觉中国在杭州地区胜诉率均为100%。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深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同样处于80%至100%这一区间,胜诉率均较高。

  上述几组数据分析直观显示,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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