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何谦 “今天,我司怀着诚挚的感恩之情,对贵院及王友法官勤勉尽责、公正廉明的精神和专业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图为企业向东湖高新区法院及法官送锦旗。 8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家百强民营企业向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东湖高新区法院在办理一起侵害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中,为企业追回全部赃款及其他民事赔偿款共计2500余万元。 图为企业致东湖高新区法院及法官感谢信。 时任该企业财务总监的李某,利用公司安排的便利,使用其个人名义设立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及受害企业其他款项。其间,被告人李某连续多次私自将收款账户内的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400余万元。 认真审查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友站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采取“刑事判决+民事调解”的办案模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被告人财产线索,鼓励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或代为退赃,积极争取受害企业谅解,并将退赃情况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退赃过程中,承办法官反复与银行沟通,确保全部款项及时支付到位。当天凌晨两点,双方达成刑事、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代为退赔受害企业全部经济损失,次日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案审理恰逢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次和刑期发生重大调整,合议庭及时按照新修订法律,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从轻、减轻情形,用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宣判当天,被告人李某真诚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 “感谢贵院及王友法官积极响应国家净化营商环境的号召,为我们企业创造了一片纯净、安全的经营环境,我们将更安心、更自信的经营,有贵院这样的好法院、有王友法官这种好法官,我司相信高新区将越来越好,武汉越来越棒,中国越来越强!”企业在感谢信中写到。 东湖高新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秉持审慎谦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加强产权保护,最大限度释放优化营商环境倍增效应,竭尽全力为企业创造稳定、安全、可预期的社会环境,为打造“三个光谷”升级版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