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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迎来新机遇,《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来源:财经自媒体 作者:复兴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1-06-22
摘要:商业健康险迎来新机遇,《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来源:NEW财金一鸣君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对外征求意见。这部备受期待的医保基本法终于要出炉了,《医疗保障法》

商业健康险迎来新机遇,《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来源:NEW财金

一鸣君

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对外征求意见。

这部备受期待的医保基本法终于要出炉了,《医疗保障法》被视为我国医保法制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对完善我国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问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更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

尤其提及,“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对商业健康险未来发展,产生了诸多遐想。

《征求意见稿》共8章70条,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责任。从事医疗保障相关的筹资运行、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价格管理、招标采购、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该法。

从保险行业角度而言,《征求意见稿》中有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分别是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以及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等。

要点一:鼓励商业健康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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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这进一步明确了商业健康的重要性,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商业健康险不仅仅是与社保平行的“兄弟”,更能够发挥积极补位作用,做好社保的补充。

我们也可以看到,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各项政策支持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可见做大做强商业健康险对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将“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放在显著位置,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商业健康险产品,提供与健康险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发布,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文件用“生力军”形象凸显了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作用。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同年12月,国务院出台《“十三五”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把“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作为建立高效运行的五大举措之一被写入文件之中。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题,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制度体系。这份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更为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提供了明晰的指引。

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2020年12月9日,国常会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体质稳健发展,其措施中,加快发展商业健康险位列其首。

商业健康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有望受益医保制度改革实现快速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互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保障需求。从数据端来看,2020年健康险保费收入达1114.21亿元,同比增长32.6%,成为发力最猛的险种,可见其发展潜力巨大。

但快速发展背后,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健康险行业想要持续发展,必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征求意见稿》从某种程度上填补了空白,这将有利于整个健康险行业的长期发展。

要点二:支持扩大重疾险等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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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重点就是,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及商业保险市场发展阶段的影响下,重疾险一直占据我国健康险市场的主力地位,是我国商业健康险的头牌险种。但现阶段,重疾险产品同质化,在产品保障范围、可选附加责任、承保条件等方面差异化小,较难有符合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同时,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贡献来源,竞争不断加剧,面临产品责任和费率竞争的天花板,中小保险公司推出各家“爆款产品”,以价格、保障责任等高性价比优势获得消费者青睐,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新规给产品相应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旧规范下的重疾险产品将在2021年2月1日前予以停售。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目前定义已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新版重疾定义新增3种轻症、重疾数量从25种增加到28种、定义更准确、引入定期评估机制、轻症赔付比例20%、甲状腺癌将TNM分期为I期的纳入轻症赔付、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罕见病需要标注等。可见,重疾定义修订立足于消费者角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为重疾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征求意见稿》鼓励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健康险的承保情形、保障范围、丰富产品形态,必然为重疾险的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提升空间。

要点三:医保部门协同规范商业健康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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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商业健康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应该服务医保体系大局,更加具有普惠性、准公共属性,而《征求意见稿》这段描述给人无限遐想,未来商业健康险和医保是否会划归同一部门管理?值得期待。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将有利于盘活医保账户中个人部分,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负担,更好地发挥医保个人账户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但其作为独立险种覆盖率不足,保险支出占卫生费用支出比例较低,尚未成为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当前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多层次”处在缺失状态。目前是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着所有人的疾病医疗保障责任,而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商业健康保险事实上尚未形成。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65195.9亿元,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储蓄因素,粗略估计对疾病或医疗的赔付支出约为1000亿元,仅占卫生总费用的1.5%,仅占个人卫生支出的5.4%。

健康是最具普遍性的民生诉求,医疗保障则是民生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健康中国的战略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且紧迫的任务。相信,在不断政策利好的加持下,商业健康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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