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微信号消息,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获得授信额度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德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0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显示,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行长。 2020年4月8日,最高检通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德顺作出逮捕决定。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