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如果大股东没钱参与增发,是否可以更换增发对象,便于公司拿到钱,可以投入生产,尽快产生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样拖延下去总不是办法。不能因为是大股东,就能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董秘回答(宏达新材SZ00221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不能更换增发对象,具体请以公司后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