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11 公司简称:中国核建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淑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日期: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转股代码:191024 转股简称:核建转股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核建大厦112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二、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的6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845,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4.38元/股计息回购。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的6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845,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0,455,428元减少至人民币2,649,609,728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公司因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845,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需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将公司总股本由2,650,455,428股减少至2,649,609,72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0,455,428元减少至2,649,609,72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为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公司拟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资金主要用于下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项目资本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该计划,无需公司增信。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转股代码:191024 转股简称:核建转股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核建大厦111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平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票数4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第三季度报告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数4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转股代码:191024 转股简称:核建转股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4.38元/股计息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7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19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2019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9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11号),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4、2020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至3月16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3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认为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首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7日,并同意以4.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2名激励对象授予2,582.03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5月9日,公司发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387人于2020年3月27日首次获授254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 8、2020 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4.38元/股计息回购并注销已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7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十七条项下第(一)款中有关规定,公司的6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限售期届满前因正常调动离开公司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及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转股代码:191024 转股简称:核建转股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4.38元/股计息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700股。 根据上述议案,因合计6名激励对象正常调动离开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拟回购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该6名激励对象并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700股,回购价格为4.38元/股并计息。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650,455,428元减少为2,649,609,728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650,455,428股减少为2,649,609,72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2、申报时间:2020 年10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林祖隆 4、联系电话:010-88306639 5、传真号码:010-883066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