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王金全先生、董事及总裁徐静女士、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刘韧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5.4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因扩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借入借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96.2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62.4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预付的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46.3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定期存款利息致应收利息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8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扩产项目购入机器设备相关的待抵扣进项税金增加所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3.4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所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股票价格上升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61.5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扩产项目购入机器设备增加但暂未验收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39.4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为扩产项目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9.长期待摊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4.7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子公司厂房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48.3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扩产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72.9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扩产项目资金需求增加,借入银行短期流动资金所致; 1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4.4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1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将预收客户的款项符合条件的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14.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将预收客户的款项符合条件的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1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第三季度所得税所致; 16.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7,187.4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扩产项目资金需求增加借款所致; 17.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投资者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相应预计负债所致; 18.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较年初增加86.6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持有奥普光电股票股价上升,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余额较年初增加80.6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持有奥普光电股票股价上升所致; 20.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9.1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为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21.其他收益同比增加96.8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2.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3.39%,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股权产生收益,但报告期无相关事项所致; 2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87.2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2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662.8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利得同比增加所致; 25.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2.0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到的质量赔偿收入减少所致; 2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295.4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根据投资者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2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5.7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业绩同比上升,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增加所致; 2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45.1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上升所致; 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2.2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购买商品、按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1.0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由于扩产项目需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01.4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扩产项目资金需要,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 (1)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开庭。 (2)公司于2020年10月初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军乔等7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10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已根据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减少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59.70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59.70万元。公司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开庭。 2.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奈电科技80%股权事项 结合公司对奈电科技未来发展规划,经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奈电科技80%股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3.奈电科技与舜宇光电质量纠纷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光电”)就产品质量问题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提起诉讼索赔4,030.55万元。舜宇光电与奈电科技诉讼案件由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2020年3月18日、4月14日、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奈电科技赔偿原告舜宇光电损失481,913.71元,并按406,108.8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舜宇光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92,8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863元,由原告舜宇光电负担184,334元,被告奈电科技负担13,529元。鉴定费26万元由奈电科技负担。舜宇光电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并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0年8月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已暂根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755,442.71元。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2民终2275号),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一、撤销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9)浙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重审”。截至目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审理。 4.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5.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和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和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按签订合同金额统计,项目已完成投资20.53亿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6证券简称:风华高科公告编号:2020-5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考核,并制定了《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情况将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6证券简称:风华高科公告编号:2020-5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因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供需要求而产生,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6证券简称:风华高科公告编号:2020-5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向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和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因销售商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780万元,预计2020年因采购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庆兴邦”)的原材料而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关联单位包括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广东电子研究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建”),上述三家单位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实际控制下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6之条款规定,上述三家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以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信息,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电子研究所 1.基本情况 广东电子研究所成立于1993年01月0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成胡,注册地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1-65号,经营范围为:通信网络设备及终端产品、智能交通设备、智能制造设备、仪器仪表、图像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仪器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东电子研究所资产总额为12676.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541.15万元、负债为4135.44万元;2020年1月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3001.4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为50.2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电子研究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之条款规定,广东电子研究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电子研究所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东江环保 1.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成立于1999年09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926.7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谭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经营范围为: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9月30日,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为1,027,106.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4,194.79万元;2020年1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230,236.66万元,累计实计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净利润为22,940.9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为东江环保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江环保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广州长建 1.基本情况 广州长建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保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5号大院2号801、802室,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广告制作;城市绿化管理;白蚁防治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消防器材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州长建资产总额为12,900.43万元、负债总额为7,759.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140.74万元;广州长建2020年1月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2,519.52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为540.22万元。 2.关联关系 广州长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之条款规定,广州长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长建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对2020年度与关联人的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情况的预计,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设备、提供危废处理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等。在开展实际业务时,公司将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协议,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供需要求而产生,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