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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5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复兴网理财 发布时间:2021-03-27
摘要:【全国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5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营贷违规入楼市问题,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26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抵押物

  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营贷违规入楼市问题,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26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抵押物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已在多地施行的相关政策至此将在全国范围推进,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迎来全面强监管。

  此外,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

  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李万斌认为,监管层对银行经营贷进行史上最严的大面积排查,是从源头上避免“房抵贷”资金变相流入楼市。今年的重点任务,并非简单粗暴地收缩经营贷规模,而是在普惠的同时,对该部分资金流入楼市的各种可能方式进行全面围追堵截。银行新增贷款条件、加强抵押物管理、加强贷后资金可疑流向监控等,都是较为有力的防范措施。

  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

  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

  针对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通知》提出,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通知》要求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要求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炒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做法,即先借款买房,然后通过抵押来套取资金,这是一种很隐蔽的“骗贷”模式。对于此类抵押做法进行规范,有助于打击“买房—抵押—融资—再买房”的炒房模式。

  为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在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方面,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

  后续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控经营用途贷款,是否会对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在后续工作安排上,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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