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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牛散“栽”了!操控23个账户狂“扫货” 罚单来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复兴网理财 发布时间:2021-09-25
摘要:【又一牛散“栽”了!操控23个账户狂“扫货” 罚单来了】9月23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牛散”叶茂杨涉嫌超比例持股、限制期交易的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在2年多时间里,叶茂杨操纵23个账户狂“扫货”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金额

  9月23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牛散”叶茂杨涉嫌超比例持股、限制期交易的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在2年多时间里,叶茂杨操纵23个账户狂“扫货”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股票,累计成交金额近10亿元,2年多时间买成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最终,监管开出罚单,叶茂杨累计被罚360万元。

  操纵23个账户狂“扫货”

  2年多时间买成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根据浙江证监局披露,叶茂杨实际控制其本人、蒋某良、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方信托乾丰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等17个主体名下2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叶茂杨账户组)。而这个账户组就是其日后“扫货”的主要通道。

  叶茂杨盯上了钱江摩托股票。

  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叶茂杨控制使用叶茂杨账户组交易钱江摩托股票。2016年7月26日,其合计持有钱江摩托股票2344.59万股,占总股本的5.17%,首次超过5%。

  2018年8月31日,该账户组最高持有钱江摩托6657.55万股,达到钱江摩托总股本14.68%。而实际上,该账户组持股数已经仅次于当时钱江摩托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数。换言之,2年多的时间里,该账户组已经通过多次买入成了钱江摩托第二大股东。

  根据钱江摩托2018年三季报,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持有1.35亿股,第二大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达5297万,第三大股东常州豪爵电动车有限公司持有1557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叶茂杨也出现在钱江摩托前十大股东榜,其本人持有414万股,持股比例为0.91%,为第十大股东。

  累计成交金额近10亿元

  钱江摩托股价一年内跌了近6成

  从2016年7月27日,也就是在超比例持有钱江摩托股票的第二个交易日,至2018年8月31日,2年多的时间里,叶茂杨账户组累计买入钱江摩托5036.29万股,成交金额8.47亿元;累计卖出723.33万股,成交金额1.16亿元,买卖金额合计9.63亿元。在此期间,叶茂杨账户组净卖出(日内卖出大于买入)钱江摩托108.08万股,成交金额1822.56万元。

  而在这期间,钱江摩托的股价也走了一个“过山车”。2017年7月27日,截至当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15.49元/股,到2017年11月20日,公司股价最高达23.04元/股,近4个月的时间,公司股价涨幅就高达48.74%,不过,随后,公司股价一路走低,截至到8月31日当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9.72元/股,一年多的时间,股价跌去了57.81%。

  和牛散高雅萍交集颇多

  值得注意的是,叶茂杨的公开资料并不多,但其和牛散高雅萍的持股交集颇多。

  在钱江摩托2018年三季度的前十大股东榜单上,自然人高雅萍持有1393万股,为钱江摩托第四大股东。

  天眼查显示,叶茂杨为浙江乾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而高雅萍就是这家公司的两大股东之一,且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90%。此外,二人也均持有浙江金灿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

  根据钱江摩托2016年半年报,高雅萍现身前十大股东榜单,持有钱江摩托348.22万股,持股比例达0.7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而在当年一季报中,前十大股东中并未有其身影。也就是说,2016年二季度其才第一次跻身钱江摩托前十大股东榜,而这个时间和叶茂杨出手“扫货”钱江摩托的时间也较为吻合。

  公开资料显示,高雅萍在二级市场上名气较大,2018年起,高雅萍分批次购入金石亚药公司12.1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在沉寂了一年多后,高雅萍于2020年再次通过增持,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除金石亚药外,高雅萍目前还是浙海德曼、海特生物、万讯自控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

  违反新旧《证券法》

  叶茂杨被罚36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叶茂杨实际控制叶茂杨账户组,在2016年7月26日合计持有钱江摩托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亦未在持股达到5%后,持股比例每增加5%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此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叶茂杨继续买卖钱江摩托,鉴于适用2019年《证券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叶茂杨在限制期内交易钱江摩托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茂杨超比例持股钱江摩托未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钱江摩托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累计罚款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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