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民生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娱乐 文化 能源 公益 时尚 健康 图片

银行

旗下栏目: 滚动 股票 理财 银行 基金 保险 新股 人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

来源:和讯银行蓝雨 作者:复兴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3-10-18
摘要: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共七章204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复兴网财经

上一篇:非银机构迎利好!AMC向非金融外资开放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复兴时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复兴时报社 © 2014-2023 CHINAF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邮箱: chinafxnews@163.com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