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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家庭二套房首付降至40%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复兴网综合 发布时间:2022-05-10
摘要:沈阳市房产局网站10日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居民家庭二套房首付调低至40%。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中新经纬5月10日电 沈阳市房产局网站10日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居民家庭二套房首付调低至40%。

来源:沈阳市房产局网站截图

  通知称,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沈阳房产局于4月30日连续发布三则利好政策通知:《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对三类居民家庭适当放松新建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

  具体来看,《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指出,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提出,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该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则规定,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该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沈阳市统计局网站5月5日公布的3月主要经济指标显示,沈阳市房地产开发投资3月份同比下降49.5%,今年前3个月同比下降39.6%;商品房销售面积3月同比减少18.1%,前3个月共计155.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4%。(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复兴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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