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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拟启动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运营商

来源:中国网地产 作者:复兴网地产 发布时间:2021-06-15
摘要:浙江省发改委:拟启动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6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课题2021年第一批选题的采购公告。课题项目共9个,其中包括“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6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课题2021年第一批选题的采购公告。课题项目共9个,其中包括“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为:“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功能定位为切入点,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两大特色,加强浙江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等联动,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对标国际湾区高水平建设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

研究依据为:“开展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重大问题研究”已列入国家发改委2021年工作要点。开展本课题研究,将为下一步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确立建设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

全文如下:

为更好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根据浙江省全省域全方位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需要,安排若干项研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

按照“小切口、大牵引”原则,聚焦三大新使命,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重点围绕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有关部署、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明确的重点任务,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的课题项目共9个(详见附件1),计划于2021年6月启动招投标与立项工作,于2021年11月中下旬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根据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优势认真选报。

三、申报要求

课题承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智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承担的课题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2.单位在相关行业具有2年以上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经验,近两年开展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咨询、研究、管理、顾问服务的业绩不少于2个,对浙江省省情比较熟悉;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5.课题研究团队至少具有2名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专职人员;6.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未进入课题承担单位信用黑名单。

承担课题单位是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单位都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四、申报期限和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周一)下午17:00(以收到纸质版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课题申报书》(一式七份,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课题申报书》应填报完整、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程序

我委将组建评审小组,从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以及申报项目初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公开选聘结果确定后,我委将在本网站发布,并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及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府大院1号楼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处(邮编:310025)

联系人:钟锦鹏,0571-87051746,zhongjinpeng0122@dingtalk.com。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对该项目内容、相关需求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2510

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课题2021年第一批选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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