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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收了四百多万拆迁款 业主称两年不知情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复兴网地产 发布时间:2021-09-10
摘要:业委会收了四百多万拆迁款 业主称两年不知情-这钱去哪里了? 5位业委会成员3位不知情,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这钱去哪里了? 5位业委会成员3位不知情,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南京市玄武区一个小区,不足百户的居民近日遇到一桩糟心事:2019年底政府给小区发放了一笔4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由业委会签收。业主们才知道小区业委会成立三年多了。在寻找、询问该笔款项使用情况时,又发现业委会5位成员中有3位对此不知情。另外的两位,一位是业委会主任,另一位是其女儿。更蹊跷的是,9月7日,3位不知情的业委会成员联名宣布退出该届业委会,却因为业委会主任失联,而无法将“辞职申请”递交。

这是怎么回事?连续几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小区,分别采访了部分维权业主和红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南飞

“蹊跷事”

小区道路被征收有笔补偿款

部分业主调查发现“没公示”

红山美居小区毗邻红山森林动物园,2007年由江苏东恒集团国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只有两幢楼,其中住宅30户,办公60户,商铺11户,外加30个产权车位。目前是自筹物业。2017年3月,小区东门口约150多平方米的公共道路中的部分,划入红山快速路的征收范围。2019年,玄武区房产管理部门将征收款408万余元,依照拆迁政策的规定,打入红山美居业委会的账号。

今年7月,小区部分业主偶然获悉有这一笔属于全体业主的拆迁补偿款。经过调查走访发现,此事当时并没有在小区进行公示。而附近小区同样的拆迁补偿款,则由其业委会依法依规,在贴补一定的物业费后,全部发放给全体小区业主,事前事后,均进行了公示。

维权业主

业委会啥时成立?补偿款怎么用的?

“那么我们红山美居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是哪些人?什么时候成立的?”业主们这才想起关于业委会成立,也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大家甚至不知道自己小区有个业委会。经过向红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红山街道民政办等了解,维权的业主们才知道“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红山美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早在2018年3月26日就已经备案。

8月12日,4位业主代表和物业负责人约见了小区业委会主任周兵。记者从此次对话的“会议纪要”中看到,针对4位业主提出要求查看补偿合同、具体金额、使用情况、目前剩余多少,资金存放何处、银行余额等,周兵回复说:补偿款是街道给我的,与任何业主无关,一分钱不能发放,必须全部用于本小区建设和物业人员的工资发放。业主代表朱进提出查看补偿款的进账单及使用情况,周兵拒绝回答,让业主们自己去调查,并反复强调这笔资金业主们无权过问。

这是政府对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补偿。近百户业主愤怒了,数十位业主联名写信向政府各相关部门举报周兵涉嫌挪用犯罪问题。据介绍,周兵目前是玄武区人大代表,截至记者发稿时,玄武区人大、纪委及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5位业委会成员3人要退出,联系不上主任

维权的业主们挨家挨户寻找备案表上除周兵外的另外4位成员,结果让大家吃惊的是,其中一位是周兵的女儿。另外3位,在获悉小区两年前有一笔属于全体业主的拆迁补偿款一事后,更是吃惊:我们从来没有召开过业委会会议,更何谈知晓政府补偿款的事?!

9月7日,这3位业委会成员写好“关于退出红山美居业委会的声明”,并递交到红山街道物业办。记者看到3位成员的表态:受周兵邀请加入未经业主大会民主选举的业委会;没有参加过业委会会议及参与任何决策;408万元补偿款及使用情况,本人不知情。并一致表示:周兵业委会发生的任何事均与他们无关。

但红山街道物业办拒收这封“辞职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需要向组织的负责人提出辞请,街道负责备案。”

“周兵主任手机不接,人也不见很多天,难道小区里这么大的事,就没有下文了吗?”记者拨打周兵的电话,通了,但始终无人接听。

红山街道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街道不便表态

针对业主们质疑的周兵这届业委会是怎么成立的?为什么业主们没有投票选举?为什么3年迄今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昨天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玄武区红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

“我去年调到这个岗位分管物业工作,之前红山美居业委会如何成立备案,我不清楚。”这位负责人表示,街道只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于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并无权责,加上目前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街道更加不便表态。

对于一家人同时在业委会任职,这位负责人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他们父女俩在小区各有房产。

对于记者询问“维权业主要求改选业委会,并公示408万元拆迁补偿款项的使用情况”等,他强调说街道不分管、也不知道补偿款的事。

律师观点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业委会

长期处理小区物业纠纷案件的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马广路表示,各级行政法规都规定了街道和区住建局属于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不仅承担着业委会备案职责,还承担对其监督指导,甚至有权责令整改或撤销业委会违法决议的管理职责。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由街道社区等人员组成筹备组并组织选举,因此业委会的成立材料都应在街道有备案。如果现在业主认为当时业委会成立存在问题,街道物业办应调取档案资料,向业主进行说明。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应及时纠正。

“当时登记备案的5名业委会成员中,现在有3人书面辞职,加上业委会主任涉嫌挪用小区业主共有资产被立案调查,那么该届业委会已经不具备继续行使职权的合法性。”马广路说,眼下,街道应指导帮助小区业主组织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同时协调派出所等部门收缴业委会的印章、档案资料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在新业委会成立备案后移交。

责任编辑:复兴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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