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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董事长被监察留置迟延近三个月公告,投资者或可索赔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2024年1月28日晚间,国晟科技 (维权)603778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但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留置相关书面通知,亦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国晟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直到2024年1月28日晚间才公告相关信息,涉嫌信披迟延、不及时,可能构成信披违规。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该条第十一款进一步明确,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臧小丽律师指出,证券法对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具体要求是”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国晟科技及实控人吴君涉嫌违反了以上规定,不符合《证券法》及时信披的要求。(臧小丽律师专栏)

另外,从股价反映来看,国晟科技公告实控人被留置后,随后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股价跌停。这也说明,董事长留置一事,的确是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有权第一时间获知该信息。

臧小丽律师认为,后续不排除会有监管部门对国晟科技监管介入,也不排除会有受损股票投资者对信披涉嫌违规一事提起索赔。股票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凡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28日期间买入国晟科技603778股票,且在2024年1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国晟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国晟科技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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