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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煤矿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15天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复兴网能源 发布时间:2024-01-10
摘要:2023年12月5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全伦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全伦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1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全伦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矿

中国网财经1月10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发布关于责令两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大方京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方县绿塘乡佳宏煤矿、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伦煤矿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10日。

公告显示,2023年10月13日至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大方县能源局对佳宏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佳宏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3年12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佳宏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2月5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全伦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全伦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1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全伦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睛隆县大厂镇全伦煤矿,在2023年6月因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就已被黔西南州能源局停产整顿15天,并处罚款人民币154万元。

责任编辑:复兴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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