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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集中出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峰煤业等5家煤矿被吕梁环境局处罚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复兴网能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03号。 山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因原煤棚外场地清扫不及时,露天装卸原煤,未采取控制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对其处4.6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网财经1月18日讯(记者 王嘉浩)据信用中国(山西)消息,日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吕梁地区5家煤矿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从2.5万到70万不等。

  据了解,5家煤矿分别为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峰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店坪煤矿。

  其中,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因光电压低导致出现空白值异常;COD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因设备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及时,导致水泵压力变小,COD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出现间断性水样采样失败报警;氨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校准K值异常,存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对其处8.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01号。

  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因矸石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对其处2.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03号。

  山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因原煤棚外场地清扫不及时,露天装卸原煤,未采取控制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对其处4.6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04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峰煤业有限公司,因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未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和矸石填埋场,存在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其处7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05号。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店坪煤矿,因公司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矿井水在线自动监测仪产生的废液(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7-49),未在2021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对其处28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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