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定远县人大消息,2022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章守勇为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守叶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 鲁 夯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仁振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宋广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敏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汇泉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恩福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崔 鹏为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 余 彪为县人民法院定城人民法庭庭长; 石 明为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庭长; 张 伟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蒋 洋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季维常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广胜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武平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张 静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恩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崔 鹏的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余 彪的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汇泉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石 明的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如霞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施昌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肖成山、张景月、武赟、赵世近、耿曹、潘湘敏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何开强、汪玲、胡运涛、晏荣涛、郭立明、戴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兵、王洪华、方钟、邓先芹、张尚权、邵玮、姚吉贵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义太、杨晓琴、吴晋东、张念、蒋士凯、谢发清、薛勇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明霞、江明峰、陆士明、周耀勤、忽永莉、穆志宏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晨光、闫兴芳、杨华、陈艳、金俊、储群芳、戴茂俊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玲、王道奇、杜胜利、杨光、杨武、何梅琳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