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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企业年金新政 可向核心骨干人员等重点倾斜

来源:市场星报 作者:复兴网安徽 发布时间:2021-11-10
摘要: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省人社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促进参保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省人社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促进参保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我省企业年金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

企业年金缴费可对骨干等倾斜

据悉,我省将围绕企业年金“是什么、为啥建、怎么办”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政府搭台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宣讲与业务推介相结合、全面普及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参加企业年金的认知度。从2022年起,各市人社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场企业年金政策推介活动,深入5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实地调研和宣传工作,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省将鼓励企业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在企业年金缴费上对劳动模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予以重点倾斜。

《通知》明确各地可通过财政补助、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业集聚人才的竞争力。

企业年金备案无须提供参保证明

对暂不具备建立单一计划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允许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单位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科研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等先行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通知》要求在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实。

我省还将支持各年金管理机构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工作程序,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无感认证等新技术,提供数据不落地服务。

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因此,企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又被视为对职工的一种延迟支付的工资收入分配。

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供款,对于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又是一种积极而有效的手段。

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解决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退休人员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发挥其补充和保障的作用。(记者 祝亮)

责任编辑:复兴网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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