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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老人无法探视孙子,法院耐心调解达成老人愿望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复兴网北京 发布时间:2022-04-15
摘要:儿子去世后老人无法探视孙子,法院耐心调解达成老人愿望

来源标题:儿子去世后老人无法探视孙子,法院耐心调解达成老人愿望

老夫妻晚年丧子,唯一的孙子成了他们的情感寄托,但是因为房产继承等家事,他们和儿媳产生矛盾,儿媳将孙子带走。并非“探望权”法定主体的他们,还是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望孩子。密云法院发布消息说,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官终于在法条之外,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老夫妻每月可以去探望一次。

李小某和马女士婚后生下孩子小鹏,李小某的父母李某和张某二人与他们多年来共同居住,一直参与孩子的抚养和照顾。2018年2月,李小某因病去世。因房产继承等家事问题,公婆与儿媳发生矛盾, 2021年11月,马女士没有通知李某和张某,将小鹏带回自己的家,并且不让爷爷奶奶来探望孙子。

之后,李某、张某将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探望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想做出判决,非常简单——祖父母不是享有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法定主体,一纸判决,驳回即可。

承办人相颖法官想得更多一些:两位老人晚年丧子无比悲痛,对儿子的思念都寄托在唯一的孙子小鹏身上。虽然因房产继承和马女士发生纠纷,但矛盾并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相颖法官明确告知两位老人,仅通过诉讼达成目的的可能性很低,她建议,还是“友好协商”。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开庭审理的方式为双方的直接对话搭建桥梁。在多番努力下,马女士说,能够理解两位老人丧子后的悲痛,也认可老人对孩子的疼爱和付出。在庭审中,她表示愿意协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祖父母每月可探望小鹏一次。至此,丧子老人探望孙子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

法官表示,探望权是亲权的一种,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是享有探望权的法定主体。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探望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责任编辑:复兴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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