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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 打车遇到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来源:上游新闻 作者:复兴网重庆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要:《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乘客乘车规定等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遇到这些情况,你都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乘客乘车规定等。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乘客乘车有“十条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3、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6、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8、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9、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有权不付车费

乘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管理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6、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责任编辑:复兴网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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