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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发布 非国有美术馆项目每年最高共计可获250万元奖励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复兴网深圳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要:复兴网2023年4月6日讯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非国有美术馆以自愿为原则,每年年初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参评年度优秀展览项目及年度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并提交《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展览(公共教育)项目申报书》,共计每年最高可获250万元奖励。记者从最新

复兴网2023年4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非国有美术馆以自愿为原则,每年年初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参评年度优秀展览项目及年度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并提交《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展览(公共教育)项目申报书》,共计每年最高可获250万元奖励。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据了解,《办法》所称“非国有美术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本市设立的,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主要以近现代以来的视觉艺术为对象,具有展览、收藏、研究、公共服务及文化传播交流等功能,并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文化场馆及其运营机构。按规定,非国有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此外,非国有美术馆应保障年度开放时长(建议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并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

《办法》鼓励非国有美术馆从“公益事业”与“产业”两个方面申请市、区两级政府已有专项资金支持:非国有美术馆中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向市及所在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原创成果出版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文创产品开发类项目均可按相关规定向市及所在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助。《办法》还提出,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非国有美术馆运营情况的总体评估,并在评估基础上进行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项目的评选。每年评选出不超过10个“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展览项目”并给予每个入选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并给予每个入选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复兴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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