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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作者:复兴网广西 发布时间:2022-05-11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和加强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各族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等方面的作用。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在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彰显。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四)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做好第二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鼓励全区各地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调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全面、真实、系统记录已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内容、表现形式、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等;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优先进行记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协同档案保管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妥善保存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记录成果。“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70周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0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参与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加强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五)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类别构成、民族构成和地域构成。健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建立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预备名录。鼓励设区市、县(市、区)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预备名录,发挥各学科领域专家在项目申报推荐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项目申报推荐水平。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情况开展评估。

(六)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且技艺性强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落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相关资金,开展传承人技能艺能提升培训。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七)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广西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配合文化和旅游部开展国家级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推动建成国家级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推进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鼓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文化形态特点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推进“稻作文化”、“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有效衔接。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八)完善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体验场所,重点建设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以传统表演类、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民俗类等项目为依托,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范畴。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建设。

(九)开展理论研究。统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高校、研究机构等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专项跟踪和研究,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关键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课题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评估体系、传播、数字化等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新研究成果。学习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工作。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会、学术会议。

责任编辑:复兴网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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