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赵志疆 近日,河北石家庄“4个月大女婴坠楼,父亲拒绝住院治疗”一事引发关注。12月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11月30日中午,女婴坠落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专班,每日到其家中看望,督促治疗。因女婴父亲拒绝治疗,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2日和12月5日带着女婴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均被其父亲带回家中。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4个月大的孩子,5层楼的高度,两次死里逃生的经历。真不知道,这个可怜的孩子到底是幸运的,还是不幸的。幸运的是,这个孩子两次坠楼都奇迹般地生还,不幸的是,虽然大难不死,但这个孩子恐怕难能有什么后福。因为她身后有一个精神障碍的妈妈,还有一个冷酷到底的爸爸。 眼下,孩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情况仍然很危急,不仅脑部有出血,而且肺部、肾部等多处也都受了伤。在这样的情况下,旁观者都替孩子的命运捏一把冷汗,然而孩子的父亲却坚持要回家,拒绝让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 “人活着本来就是受苦的”,这是孩子父亲作出的解释。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法律根本就不应该有虐待罪,因为孩子来到世界本来就是受苦的,甚至,那些虐待孩子的家长还应该算是救苦救难的菩萨心肠,因为他们教育孩子懂得了活着的意义。把监护失职说成“人活着本来就是受苦的”,这不仅是无知,更是无耻。 不知道这个父亲对亲身骨肉有多大的恶意,竟然能说出如此冷血的话。不知道这个父亲对生活有多大的怨恨,竟然将不满情绪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我们能看到的是,即使孩子能逃过此劫,生活在这样的父母身边,这个孩子的未来依然充满了危险。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对于那些不称职的父母,理应及时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现实生活中,监护人失职现象普遍存在,往往只有在酿成重大恶果之后,社会力量才能发觉并介入。而这个时候,孩子往往已经受到了无法逆转的巨大伤害。扭转这样的局面,必须强调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完善监督体系、拓展救济渠道,不要让任何一个无辜的孩子生而受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