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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法院:利息自己承担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复兴网湖北 发布时间:2024-01-05
摘要:套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法院:利息自己承担---极目新闻记者赵贝通讯员何春林实习生张瑞琦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借他人,或者直接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因此产生的利息自己承担还是他人承担。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何春林

实习生 张瑞琦

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借他人,或者直接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因此产生的利息自己承担还是他人承担?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利息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案情显示,原告韩某与被告席某系朋友关系,席某因资金周转不足多次向韩某借款,韩某共计向席某出借7000余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系韩某通过网上平台贷款、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取得,韩某通过网上平台贷款及信用卡套现产生了2万余元利息。借款后,席某陆续向韩某偿还了7000余元,剩余利息2万余元不予偿还。后韩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席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韩某陈述借款本金为7000余元,另外2万余元系网上平台贷款及信用卡套现产生的利息。韩某通过网上平台贷款及刷信用卡套现出借给席某的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行为无效,借款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根据被告席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其返还金额已超过从原告处取得的财产金额,法院最终对韩某主张席某支付本金及利息3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帮助朋友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应为自有资金,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转贷的行为不可取。日常生活中利用信用卡、“借呗”等平台套现后,将借款转借他人的,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借款收不回时,出借人还要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或将面临逾期风险,影响个人征信,结果往往得不偿失,严重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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