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李雪、黎凯平)1月25日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10月,该院办理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中,王某等五人各自携带电捕鱼工具,相约夜间来到沉湖湿地张家大湖水域,非法捕捞鲤鱼、草鱼、翘嘴鲌等八类鱼种共计490余千克。 “电捕鱼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文规定禁止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它会对水生动植物造成无差别伤害,进而破坏整个区域生态系统平衡。”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秦隽介绍,2023年8月22日,蔡甸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这一公益诉讼线索,随即对王某等五人立案调查,同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其电捕鱼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评估报告显示,被告造成的成鱼直接总损失量约为1480.95千克,幼鱼间接总损失量约为21584尾。2023年9月27日,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五名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同年10月7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1月1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王某等五人需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半年内,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在沉湖湿地放流成鱼1480.95千克,幼鱼130余万尾。 “冬季是枯水季,鱼苗不易存活,考虑到生态修复效果,我们计划待春暖之际,督促被告开展增殖放流。”秦隽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