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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5种情况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作者:复兴网河北 发布时间:2021-06-21
摘要:  目前,我省正处于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接种的关键阶段。那哪些情况下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第2剂次呢?针对公众的疑问,省疾控中心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

  目前,我省正处于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接种的关键阶段。那哪些情况下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第2剂次呢?针对公众的疑问,省疾控中心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

  “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省疾控中心呼吁公众尽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出现以下5种情况,需延缓和不建议接种第2剂次。其具体为:

  第一种:赶上慢性病发作或者患上了感冒、疱疹等急性疾病。

  对于这类情况,应该首先对疾病加以控制、治疗,等发作期过了或者慢性病控制稳定了,可以继续接种第2剂次。

  第二种:接种第1剂次后,出现发热、轻微皮疹等不良反应。

  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通常这类反应会随着时间推移自行消失,无需特殊处理,第2剂次也可以照常接种。

  第三种:接种第1剂次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过敏反应。

  接种第1剂次后,如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或者出现其他属于接种禁忌的情况,第2剂次就不建议接种了。

  第四种:接种第1剂次后,被狗咬伤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

  接种第1剂次后,如出现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中还明确指出:在接种后发现怀孕或在不知道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也就是不必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建议暂缓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等分娩以后或者哺乳期结束再考虑接种。

  针对公众不能按时到同一地区同一接种点接种第2剂次疫苗的情况,专家提醒,需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则上仍在原接种机构接种。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凭第1针的接种记录,按照间隔时间要求到其他接种点接种。

  那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吗?对此,专家解释,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目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免疫需接种2剂次,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需接种3剂次。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如何查询个人疫苗接种的信息?省疾控中心提醒,公众可以打开微信小程序,然后点击“河北健康码”,再点击“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即可查询自己所接种疫苗的日期以及疫苗生产厂家。(记者 张淑会)

责任编辑:复兴网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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