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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无奈要终止妊娠 保险公司:承担医疗、住院伙食等费用 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来源:南海网 作者:复兴网海南 发布时间:2022-05-09
摘要: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9日消息(记者 孙春丽) 一场交通事故,不仅让詹女士腿部受伤,还面临着即将失去肚子里的胎儿,造成了精神伤害,但因未构成伤残,她在向肇事方保险公司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得不到支持 。 女子路上遇车祸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9日消息(记者 孙春丽) 一场交通事故,不仅让詹女士腿部受伤,还面临着即将失去肚子里的胎儿,造成了精神伤害,但因未构成伤残,她在向肇事方保险公司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得不到支持 。

  女子路上遇车祸 不幸要终止妊娠

  4月13日,家住海口龙华区的詹女士骑电动车经过江东大道新东大桥站附近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出几米外,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小轿车负全部责任,詹女士无责任。

  事故当天,詹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做了CT和全身检查,因右腿伤口严重,伤口可见皮下骨头,医生做完检查后,给她进行了局部麻醉的伤口缝合手术。

  在检查过程中,医院确诊詹女士怀有身孕,并告知因做过CT检查,可能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其终止妊娠。

  “今天再到医院做检查,医生得知我做过CT检查,还有打针的情况后,建议我要尽快终止妊娠。”5月9日,詹女士到医院咨询医生后,由于已经怀孕2个月,詹女士表示将选择尽快进行终止妊娠的手术。

  在车祸与面临流产的双重打击下,詹女士决定向肇事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医生建议终止妊娠诊断书

  保险公司:能承担全部责任 协商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5月9日,记者与詹女士一同来到肇事方所属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进行协商。

  协商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精神损害的赔偿。詹女士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而保险公司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认为詹女士虽因事故致流产,却未构成伤残,所以根据以往法院判下的案例,主张给予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詹女士与保险公司在协商理赔

  “虽然本次交通事故未造成我的身体伤残,但直接导致我终止妊娠,后续将面临清宫手术,这一伤害不仅使我遭受了外科手术所致的身体上的痛苦,更带来了对未来生育的不利因素及家庭等各方的压力,这些伤害对于未来的生活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我的精神伤害较大。”詹女士说,事故造成她对以后生育产生了担忧。

  “医疗、住院伙食、营养、护理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我们都在遵循司法进行协商,对于家属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诉求,包括定损,我们没有办法用金额去衡量一个生命对母亲的重要性,一般正常情况下是由法院来裁决,我们进行调解的情况下,也都是参照法院的条件范围内去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理赔员陈杰超说,目前双方协调结果差异比较大,关于詹女士的诉求,公司将对她的精神抚慰金再讨论,进行最终的努力。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下来,最终会走司法途径。

责任编辑:复兴网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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