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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建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复兴网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网获悉,为加强哈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管理,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期组织编制完成了《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网获悉,为加强哈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管理,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期组织编制完成了《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南岗区中心地带,由教化街、复华三道街、耀景街、河沟街、公司街、联发街、海城街、西大直街、海关街、满洲里街、松花江街围合而成,总占地面积65.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8.2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7.46公顷。《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将本风貌区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欧陆文化展示区、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区、花园城市规划理念实践区、中国知名的文化科教旅游目的地。

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图

《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中规定,核心保护范围28.24公顷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风貌区风貌的影响。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37.46公顷。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风貌区风貌相适应。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自3月20日起公示,公示时间30日,公众可将有关意见可发送至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箱:ghj86772513@163.com。

(图片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

记者:刘瑞

责任编辑:复兴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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