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民生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娱乐 文化 能源 公益 时尚 健康 图片

江苏

旗下栏目: 北京 上海 广东 河北 天津 海南 山西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省高院等三部门印发意见明确 诈骗6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作者:复兴网江苏 发布时间:2024-01-09
摘要: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顾敏) 1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对此前标准予以修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顾敏) 1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对此前标准予以修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意见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具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复兴网江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复兴时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复兴时报社 © 2014-2023 CHINAF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邮箱: chinafxnews@163.com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