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民生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娱乐 文化 能源 公益 时尚 健康 图片

江西

旗下栏目: 北京 上海 广东 河北 天津 海南 山西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寻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复兴网江西 发布时间:2021-11-10
摘要:本报讯 (记者杨静) 11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山、刘某元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以刘某山、刘某元为组织、领导者,通过网罗寻乌县前科劣迹人员,吸收寻乌县“惹子帮”成员及宗亲人员,形成

本报讯 (记者杨静) 11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山、刘某元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以刘某山、刘某元为组织、领导者,通过网罗寻乌县前科劣迹人员,吸收寻乌县“惹子帮”成员及宗亲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数十起,共造成30余人受伤,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判处刘某山有期徒刑2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元有期徒刑23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54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1万元。对其他16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4个月不等,共计判处罚金人民币248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所得82万元。

责任编辑:复兴网江西

上一篇:与病毒赛跑的“侦探”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中国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中国复兴时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中国复兴时报社 © 2014-2021 CHINAF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邮箱: chinafxnews@163.com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