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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减轻或不予处罚吗?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复兴网江西 发布时间:2021-11-15
摘要:一张5.1万元的罚单,令刘春林四处奔走,呼吁减轻处罚。 刘春林一直保存着一张小票,上面详细记录了他采购商品的信息。10月28日,他小心翼翼地从钱包里取出这张小票展示给记者,小票已有些许褪色模糊。即便如此,刘春林仍谨慎保管。同时,留着这张小票也是为了时刻警醒

一张5.1万元的罚单,令刘春林四处奔走,呼吁减轻处罚。

刘春林一直保存着一张小票,上面详细记录了他采购商品的信息。10月28日,他小心翼翼地从钱包里取出这张小票展示给记者,小票已有些许褪色模糊。即便如此,刘春林仍谨慎保管。同时,留着这张小票也是为了时刻警醒自己,创业任何时候都不能马虎。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刘春林大学毕业后,先到广东务工,后响应省里返乡创业的号召,来到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用积累的资金和借来的钱开了一家超市。今年9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抽样检测结果,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黄姜为由,对他名下的“琴丫头超市”罚款5.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8.36元。但他和家人始终认为,有关部门对他处罚太重。为此,刘春林一直在奔走呼吁,希望事情能有转机。

处罚让返乡创业者困苦

10月28日10时许,唐江镇农贸市场,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处农贸市场的“琴丫头超市”却顾客寥寥无几。面对入不敷出的经营窘境,刘春林一直在苦撑,这当中离不开妻子邓雪琴的支持和鼓励。刘春林的妻子是湖北人,2017年5月超市开业取名“琴丫头超市”,很大程度是为了感谢妻子的付出。四年来,全家老小精力全都放在超市上,开销也全靠超市。

当初借亲朋好友的30万元,至今还有18万元没还。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又给刘春林沉重一击,超市关门歇业几个月。这样艰难的日子刘春林都挺过来了。没想到,一场“灾难”突如其来。

今年5月20日,一大早,刘春林赶到赣州华东城蔬菜批发中心,在“全英菜业”进了28.5公斤小黄姜,和以往一样,他没有向商家索要相关凭证。6月29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发现一批问题线索,据此进行核查,刘春林超市经营的小黄姜,铅、镉项目检验结果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要求。9月15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琴丫头超市”存在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采购台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黄姜等情况,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8.36元和罚款5.1万元”的处理。看着该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春林瞬间懵了:“这日子怎么过呀!”

奔走呼吁减轻处罚无果

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两个月之前,执法人员给刘春林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他就了解到这次销售不合格小黄姜的罚款至少5万元。

“超市采购和销售这种小黄姜数量少,也未收到任何投诉和造成不良后果,更不存在主观恶意销售。”刘春林认为自己是第一次犯错,便一次次向执法部门申诉,努力争取从轻处罚。结果,被执法部门以“没有可商量的余地”为由拒绝。

当初,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他超市销售的小黄姜有问题时,为了消除不良影响,刘春林第一时间在超市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希望他的积极作为能减轻处罚。但执法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刘春林的想法落了空。

随着交罚款的最后日期临近,刘春林愈发心神不宁:交纳罚款,唯一的筹钱办法是转让超市;不交罚款,超市或将面临被查封。

看着丈夫焦虑不安,妻子邓雪琴劝解说:“要不我们转让超市交罚款,再出去打工。”这是最后一条路,也是刘春林最不情愿的。当初从省外务工回到家乡,不就是为了能自己创业,回报社会?他也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心血付之东流,他还想再努力一次。

10月28日,刘春林与记者来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三大队,这次又是无功而返。他掰着指头数了数,最后摇摇头说:“数都数不清跑了多少趟。”南康分局三大队执法人员吴中辉对记者坦言,尽管刘春林反映他在创业初期很艰难,多次希望给予减轻处罚,他们也感觉罚得很重,但刘春林所犯一案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起步处罚就是5万元。

“不止罚了刘春林,同样被罚5万多元的另一家超市,其经营也很困难,最后刷信用卡交了罚款。”吴中辉直言不讳。

执法有尺度也要有温度

事实真如吴中辉所言吗?实际上,从国家到省里都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支持给予刘春林这种情形从轻处罚。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早在去年7月1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规则》明确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应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而这,对于身处困境的刘春林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行政法学专家、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王柱国,通过记者获悉刘春林这一案例后,对记者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像刘春林等个体工商户,王柱国认为,执法部门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实际困难,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合,拉近双方当事人心与心的距离,让冰冷的法律释放出执法温情。

对于刘春林一案,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谢德城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8月12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司法厅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明确同时具备初次违法且轻微(违法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等少于500元)、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认定参考标准。而刘春林的案例,符合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在谢德城看来,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避免出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被“一罚关门”的窘境,共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余红举 付 强文/图

责任编辑:复兴网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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