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原 首席记者刘宇琦报道:12月10日,南昌市新建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决议》系全省首次以人大决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迈出了地方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破冰”步伐。 检察官关注未成年人文身 “身上文身太多了,我实在是找不到工作才又去偷的!”“我真的非常后悔13岁时去文身……” 8月,在审查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引起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通过梳理今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现,39名涉罪未成年人身上文有暴力、猎奇等图案,占70%。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带来社会负面评价,对其心理健康也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等受阻。”办案检察官介绍。 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决议 能否为未成年人文身?目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禁止性法律规定,而且行业分类标准模糊、边界不清。 “为未成年人文身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伤害较大,应当在禁止之列。”检察官表示。 面对监管缺失现状,新建区检察院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牵头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深入摸排、调研,结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该院草拟了《决议》,并提请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10日,《决议》经会议讨论得以全票通过,系全省范围内首次以人大决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这一决议明确规定,辖区内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 《决议》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提供了样本,江西财经大学博导谢小剑教授认为:“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的监管真空,以《决议》形式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对于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保护措施,意义非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