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2022年第88号) 呼和浩特市全体市民: 从2022年10月7日开始,市域内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网络、电力、铁路、应急保障运力等车辆需持有《呼和浩特市市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路行驶,承担防疫工作的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持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证明上路行驶,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届时,交管部门将严查道路通行车辆,无通行证或单位证明的车辆将被劝返,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请全体市民予以配合,众志成城,共同努力,快速高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