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前旗乌拉山镇某街道找到被害人王某索要所欠的数千元赌债,提出要将王某当时乘坐的轿车开走,要求王某还钱赎车。因王某不同意,张某某强行将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某拽到车外致其倒地,同时王某所戴手表表链摔断。王某起身坐回车里,张某某又将王某强行拉出车外,还用力推了两下。在张某某的暴力威胁下,王某被迫同意将车开走。 前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中,张某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近年来,高利贷、赌债、“套路贷”盛行网络,在巨大利益的背后,少不了暴力催收的影子,对债务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强制和压迫,甚至委托第三方专业催收公司上门催收,严重干扰了债务人的正常生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自2021年3月1日起,为追讨、逼要非法债务(赌债、“套路贷”、高利贷等)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骚扰、跟踪等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量刑。 小贴士<<<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记者 李博 通讯员 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