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民生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娱乐 文化 能源 公益 时尚 健康 图片

内蒙古

旗下栏目: 北京 上海 广东 河北 天津 海南 山西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小心骑行 安全第一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作者:内蒙古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1-30
摘要:  只需拿出手机扫一扫自行车上的二维码,共享单车便可骑上就走。这不仅节省了市民的出行成本,还对促进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呼和浩特市已有哈罗单车、青桔单车等多家共享单车公司进入。共享单车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因此颇

  只需拿出手机扫一扫自行车上的二维码,共享单车便可骑上就走。这不仅节省了市民的出行成本,还对促进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呼和浩特市已有哈罗单车、青桔单车等多家共享单车公司进入。共享单车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因此颇受大家欢迎。

  但随着骑行队伍的不断壮大,因骑行而带来的意外伤害和道路安全隐患也不断增加。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区走访发现,骑行过程中,有人闯红灯,有人占用机动车道,有人逆行,用完共享单车后胡乱停放、随意丢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共享单车临时停车位有专属区域,边框内有自行车图案。随意乱停乱丢共享单车,特别是在机动车道上停放,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在此,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上路前,应检查车况,确保刹车灵敏好用。在骑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记未满十二周岁不能骑车;严禁使用车筐载人;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骑行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能成群结队互相打闹,不能单手或双手离开车把骑行。

  那么一旦骑乘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共享单车的运营平台是否承担赔偿义务呢?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王玉兰律师。

  王玉兰律师介绍说,用户扫码后骑行共享单车,其与共享单车运营平台之间就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间自用户扫码后起至本次骑行结束后止。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者,用户是消费者,二者法律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共享单车运营平台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并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告知注意事项。因而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用户有权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骑乘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鉴定和索赔。市民在骑乘之前应认真阅读平台的协议,在大多数共享单车运营平台,骑行者交纳的押金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保险金部分,在赔偿时也往往会按照协议和赔偿约定来进行赔偿。”王玉兰说。(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宋爽)

责任编辑:内蒙古新闻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中国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中国复兴时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中国复兴时报社 Copyright 2015-2020 CHINAF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邮箱: chinafxnews@163.com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