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 10月15日,绛县大交镇续鲁村村民刘某报警称:其承包工程工地上的电焊机铜线(俗称焊把线)被盗,价值约1000元。 接报后,大交派出所民警立刻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摸排,发现大交镇巩某有作案嫌疑,民警当即传唤巩某到绛县公安局接受询问。经查,10月13日,刘某租用巩某的二保焊工具并告知巩某将工具送到其施工工地,10月14日早7时许,巩某按照约定驾驶三轮车将二保焊工具送到刘某的施工工地,卸完刘某租用的工具后,巩某伺机将工地上的一截焊把线盗走。 1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绛县公安局决定对盗窃违法行为人巩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侯爱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