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先后接到外地两市税务局稽查局寄来的煤炭销售发票协查函,涉案企业同时涉及XX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一个企业,涉案两起,案件受到了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 该局对两起案件作出并案处理决定,并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涉税违法事实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移送公安处理,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公安、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黑名单”当事人原某,起初对列入“黑名单”的事并没有放在心上,可接下来的一系列“麻烦”让他很快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长期合作的贷款银行,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时候,就将企业款项冻结,并强制要求还款,公司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不仅如此,原某的日常生活,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节假日,他带孩子出去旅游,本来一家人非常高兴,但是在机场安检过程中,被安检人员阻拦,不予通行,之后想改乘高铁,也因“榜上有名”而吃了“闭门羹”,不能乘坐高铁。与此同时,原某受到的其他惩戒措施也是接踵而来,海关禁止出境、银行不予放贷、飞机高铁限制出行,工作生活处处受限,像是一下子被社会“拉黑”了! 税务机关通过黑名单公示这只“看得见的手”和联合惩戒这只“看不见的手”,将税收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衔接,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社会影响力和联合惩戒制度的法治震慑力,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信用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