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9日,《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召开。 《条例》共22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行为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作为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不仅会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也会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普煜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现实举措,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认真真组织学习,扎扎实实开展宣传,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真正使《条例》成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要贯通监督体系,加强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