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指认现场。图由拉萨市公安局提供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破获一起将租赁汽车抵押从中非法获利的诈骗案件。2月19日,刑警支队三大队驻纳金派出所刑事办案力量接群众李某报案称:自己经营的“西藏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给罗某的一辆“保时捷卡宴”汽车,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平某和刘某抵押给了“某某寄卖行”。 接到报案后,驻纳金派出所刑事办案力量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围绕罗某、平某和刘某展开侦查工作。3月3日、3月4日,侦查人员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将犯罪嫌疑人平某和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平某和刘某均从事二手汽车交易工作,平某与受害人经营的“西藏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2022年6月4日,车辆实际租赁人罗某经犯罪嫌疑人平某从“西藏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车牌为藏A*****的“保时捷卡宴”汽车一辆,后因该车出现碰撞交还给平某,但平某未将该车交还“西藏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而是于2022年6月15日,将该车交由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抵押。期间,刘某未经“西藏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车辆所有人同意,伪造车辆转让买卖委托书,将该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某某寄卖行”,导致该车抵押到期被“某某寄卖行”转卖的犯罪事实。 目前,因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平某、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拉萨公安提醒,伴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发展,通过租赁汽车抵押、出售的诈骗行为越来越多,市民朋友必须时刻绷紧防范之弦,汽车租赁公司或出租人应核实租车人的信用资质、负债情况。同时,购车人应核清对方身份信息和车辆权属后再考虑购买,避免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