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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复兴网西藏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有关单位,区属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有关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科教〔2021〕4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藏党宣办〔20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有关单位,区属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有关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科教〔2021〕4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藏党宣办〔2021〕33号)规定,现就2024年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自治区文化产业统计的文化企业,自治区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及承担自治区主导推进实施的文化产业整体提升和示范创建项目的单位。已获得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向

文产专项重点支持自治区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包括自治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自治区级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项目及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等。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包括自治区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自治区设立西藏文化产业基金、成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的项目等。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我区国家级和地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孵化生产、民族手工艺产品研发设计制作项目、人才培养,并向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等。

(四)推动文化融合发展。包括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商贸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数字化建设、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等。

(五)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大型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

(六)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包括影视(动漫)产业化运作、拍摄、制作、展示,非公益性大型原创演艺项目等。

(七)支持大学生文化类“双创”产业项目。

(八)其他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方式

文产专项实行项目化管理,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为主,项目补助、转制补助、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为辅,突出绩效奖励和事后补助。

(一)以奖代补。对经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事后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项目补助。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的文化资源研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额的一半,并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为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性,提倡进行事中或事后补助,且事前其他项目渠道资金未予落实的,不予审核确定补助。

(三)转制补助。对自治区确定的转企改制文化单位,经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发生的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服务、财务咨询等中介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确定支持的项目,所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当年项目保费总额的一半,并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贷款贴息。对经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因项目发生的利息,按规定享受西藏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六)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2日前报项目初审部门。其中,自治区项目单位报送至归口自治区主管部门,各地市项目单位报送至所属地市委宣传部。

(二)项目初审。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各地市委宣传部按照文产专项申报通知要求,以及《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对申报项目的审核、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形成项目申请文件,填写《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项目申请。2023年5月10日前,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以厅(部、委、局)函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报送项目申请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材料。各地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局联合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报送项目申请文件(以市级宣传部门文号),并附申报项目材料。逾期不候。

五、申报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二)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项目执行进度安排及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

(四)影视类项目仅支持“以奖代补”方式,还需提供公映许可证或龙标复印件;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体旨意等)、剧本;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统战部门的审读意见);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以上材料,需合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相关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对照《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做好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组织推荐、审核把关工作,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重点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政治导向、立项依据、申报资质、材料内容和资金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筛除。

(二)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各地市委宣传部、财政部门要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同时,要按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探索建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各地市、各单位遴选、推荐上报的2024年文产专项申报项目将直接入库。经过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其余项目作为项目储备,分类统计、动态调整、常态管理,在编制规划、招商推介、项目审批以及配套条件等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方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改文产办,0891—6364632,6347750,63498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1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改文产办,邮编:85000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2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3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复兴网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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