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湖州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条例》贯彻实施专题培训。据介绍,该《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湖州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建立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谋划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账务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细化报告内容,完善报告程序;按规定开展监督工作,接受人大、审计、行业等监督,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