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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金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复兴网科技 发布时间:2022-05-08
摘要:记者8日获悉,广东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从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制、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等方面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

科技日报记者 龙跃梅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实行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记者8日获悉,广东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从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制、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等方面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科研人员大胆闯、勇敢试。

每年试点项目数将突破4000项

早在2019年4月,广东省就率先在省基金面上项目中开展了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取消项目经费预算填报,积极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创新氛围。截至2022年3月,试点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省基金项目已超12000项,涉及科研经费超12亿元。但在深入推进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中尚缺乏有关管理规范。

为深入推进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认真总结前期实施经验,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省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改革试点适用范围包括2019~2021年度立项资助的省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以及粤桂联合基金面上项目;2022年度及以后立项资助的全部省基金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等)。

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度起立项的所有省基金(含省自然、省联合基金)项目均纳入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预计每年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项目数将突破4000项,项目资助强度在10~300万元/项之间。

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提交申请书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项目管理费由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原有“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基础上,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全面实行定额包干。另外,在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意见建议基础上,设置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增强政策操作性,合理引导各单位有序推进“负面清单+包干制”政策落实落地。

在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方面,2019年起广东省基金面上项目面向港澳地区开放申报,经费使用均试点了“包干制”管理。截至2022年3月,港澳地区单位已获立项资助省基金面上项目121项,获资助经费1210万元,经费均直接拨付至港澳机构。

省基金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后,包括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基础研究类跨境港澳科研资金将全面实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更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基础科研合作。

“十不得”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

《通知》提出,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体清单如下: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不得列支基建费等。

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是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

本次改革充分结合问卷调研和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针对虚构造假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严禁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几个层面梳理凝练了经费使用的“十不得”,明确经费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同时也明确了违反负面清单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戒,提升政策执行刚性。

广东省基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实施是以信任为前提,同时注重信任与监督并在,将加快构建一套有效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为“包干制”的实施做好保障和支撑。

对此,《通知》重点提出了四项举措:一是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二是强调依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与“包干制”相适应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强化外部监督;四是强调权责相适原则,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切实推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能够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复兴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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