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时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迈入中国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转折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针对共同富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逻辑意蕴与时代内涵,对于党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共同富裕,是我国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绘就的新蓝图、奋斗的新目标,是我国解决当下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差异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新引擎。需要明确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更不是“均贫富”“劫富济贫”,而是将发展成果公平公正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的。共同富裕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进入了新阶段,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会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不会动摇,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不会动摇。 “分好蛋糕”要先“做大蛋糕”,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谋求共同富裕。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要清晰认识到,发展仍然是当前经济社会第一要务,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高质高效推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共同富裕之道,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事业,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探索建立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强化对困难人群的就业扶持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低收入群体平均收入上涨;完善再分配机制,提高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研究遗产税、房产税等可行性;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推动财富分配格局改变;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共同富裕的探索再次向前迈出了崭新的一步。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事业,必须充分认识这道“世界难题”的长远性、复杂性与艰巨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地推动共同富裕。征途漫漫从头越,共同富裕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在中国人民齐心协力中,共同富裕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实现。 来源:荆楚网 作者:宋阳(武汉江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