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乐报道 “我是案件当事人,还是营口市营商环境监督员,通过这起案件,我切身感受到法院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全力为企业家营造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环境,为营口中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点赞。”营口某环保公司法定代理人陈某边说边竖起大拇指。 陈某于2017年与营口某科技公司签订新风销售合作协议,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于2021年诉讼至法院。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营口中院。主审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本案存在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之间意见分歧较大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随即启动了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主审法官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等方面,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同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的调解将双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内及范围外的问题“一揽子”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止访,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日前,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写有“营商环境暖民心 倾心调解化纠纷”“营商环境守护者”的锦旗,表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感谢。 “我们将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主力军职责,把审判执行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多措并举,努力平衡司法的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口中院院长王志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