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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谎报年龄再就业受伤,用人单位被判赔偿65%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李秋(化名)已经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但是用比实际年龄小12岁的虚假身份证,又找了一份冲压工的工作,上班期间意外受伤,与所在公司产生赔偿纠纷。日前,江苏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承担65%的赔偿责任。

据法院查明,李秋出生于1967年,2021年11月与靖江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冲压工作。依据李秋向公司提供的身份信息,其出生于1979年,比实际年龄小了12岁。2022年2月,李秋在冲压车间工作时,冲床发生卡顿,就在她准备用手搬动工件时,冲床上端模具下落压在其右手上,经诊断为右手 2、3、4掌骨缺损。治疗过程中,公司支付医疗费20795.27 元,住院伙食补助1866.48 元,预支给李秋56000元。

此后,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李秋将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吕华(化名)起诉至靖江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合计42.2万余元。两被告认为,李秋本人应承担60%的损失,其提供虚假身份证,致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无法走劳动前置程序,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保险也无法使用。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李秋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入职,虽与事故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其过了退休年龄,体力存在一定程度的降低,增加了企业用工风险。被告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尚无证据证明李秋提供的虚假身份信息影响了保险理赔,即便存在理赔障碍,与李秋在提供劳务中所受的伤害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对于李秋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为43万余元,判决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经支付的金额,还需付给李秋20.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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