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11月23日晚,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海珠区在新港街道、赤岗街道划定高风险区,下调赤岗街道、江海街道部分区域为低风险区,对新港街道、赤岗街道等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解除沙园街道、海幢街道、昌岗街道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全文如下: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新港街道 1.怡福路218号宝怡阁。 2.海康街50号。 3.富力银禧花园A2栋。 二、赤岗街道 1.下渡中约横5巷10号、10号之一、20号。 2.下渡西街77号。 3.下渡路10号。 4.客村西南约十一巷12号、14号,十二巷13号、15号。 5.客村西南约十七巷13—16号,十六巷14号。 三、昌岗街道 1.昌岗中路211号之九11—13层。 2.怀德大街8号及之一、9号及之一、13号之一、14号之一、11号、19号。 四、沙园街道 西华里五巷3号、6号、14—16号,西华直街6—9号、9号之一、11号。 五、南石头街道 1.保利花园听琴街5、7号,沁泉街10号1—19层08房,401—403、405、406房。 2.工业大道中295号之五、之六。 3.江燕花苑江燕路138号,140号2—8层02房。 4.南箕路2、4、8、12号。 5.广纸路东三街31号,东五街61号。 6.海棠花园海棠一街15号。 六、瑞宝街道 1.瑞兴新村二巷14—16号,三巷11—13号、14—16号,四巷11—13号、14—16号,五巷11—13号。 2.瑞康新村三巷16—18号,四巷16—18号,五巷16—18号。 3.工业大道南社区石松路6—8号、24—26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新港西路214号大院10栋。 二、江海街道 聚德北路13号A1栋。 三、南石头街道 1.广纸北一路4号。 2.南箕凌云一巷5、6号、8号及之一。 四、南华西街道 永兴街85号及之一。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海珠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2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新港街道 1.海康街46、48、52、54号。 2.富力银禧花园A1栋、A3栋。 二、赤岗街道 下渡路8号。 三、昌岗街道 1.昌岗中路211号之九5—10层,11—19层。 2.怀德大街18号及之一,二巷2号,一巷3号。 四、沙园街道 光大花园华榕街2号。 五、海幢街道 紫来街8、12、14号。 六、南华西街道 万科峯汇A3栋。 七、瑞宝街道 工业大道南社区石松路5、9、23、27号。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区域范围和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沙园街道 奋勇三街3号。 二、海幢街道 杏坛大街40—42、48、51—53号。 三、昌岗街道 福坛大街一巷1—8号、9号之一高房,福坛大街11号前座。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