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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规范“惠民保”:禁设不合理运营指标约束

来源:大江网 作者:复兴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4-01-09
摘要:转自:证券时报

转自:证券时报

近两年爆发式增长的“惠民保”将迎来新规范。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日向保险公司发函,就《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各单位意见。《通知》明确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通称为“惠民保”,以下简称“定制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要求注重统筹规划,强化规范运营,完善支持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开展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向基层摊派投保任务指标,不得与基本医保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不得设置不合理运营指标约束。

功能定位方面,《通知》提出,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尊重商业保险的经营属性,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民群众自愿投保。这一表述明确了惠民保的市场化定位。

《通知》同时提出,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基于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相关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责任和费率水平,广泛覆盖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将老年人、既往症等人群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将保障对象拓展至新市民等群体。鼓励用人单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

统筹规划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应当加强统筹把关,定制医疗保险项目一般以城市(地区)为单位开展,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全辖区为单位开展,每个地区经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后项目数量不宜超过一个。

规范运营方面,《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应当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将定制医疗保险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定制医疗保险可以适当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根据组内被保险人平均风险水平确定费率,并要求不得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可以适度调整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据了解,“定制医疗保险”(即惠民保)是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服务创新,最早于2015年在深圳推出,近年来成为了席卷全国的现象级保险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总参保人次已达2.98亿,仅2022年全年,惠民保生效的销量就达到约1.15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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