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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强化“点对点”服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朱延静 发布时间:2020-05-17
摘要: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强化“点对点”服务 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17日电 (记者 张玮)1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称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强化“点对点”服务

  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17日电 (记者 张玮)1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称,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影响较大。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内蒙古主要进行强化“点对点”服务。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那炜清介绍道,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家庭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需要大量农牧民工。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其基本服务成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制定。

  “为进一步降低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成本,明确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那炜清如是说。

  那炜清表示,各地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等政策落实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使就业扶贫更加精准,确保“发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明确要求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明确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完)

责任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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