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民生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娱乐 文化 能源 公益 时尚 健康 图片

股票

旗下栏目: 滚动 股票 理财 银行 基金 保险 新股 人物

7月1日起,我市一大拨儿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提标

来源:媒体滚动 作者:复兴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2-06-24
摘要: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农村地区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在本轮提标工作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340元提高到255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710元。

关于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4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9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

记者还了解到,结合困难群众的现实期盼和近年来的社会救助工作实践,我市配套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与提标工作同步实施,适度放宽了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申请低保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特殊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将进一步提升低保制度的人性化管理水平,为持续织密扎牢我市兜底保障安全网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复兴网财经

上一篇:旅顺两条海上旅游新航线正式开通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复兴时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复兴时报社 © 2014-2022 CHINAF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邮箱: chinafxnews@163.com

电脑版 | 移动版